《关于公开农科院党委第三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反馈巡察情况》现向社会公示,公示期从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4日(5个工作日)。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该文件内容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党政办公室提出。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,并注明联系方式,否则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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